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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二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永长征")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泰 永长征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