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名, 可设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