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贵州泰永长征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第一届委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