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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3月)
002938Avary Holding(002938)2024-03-29 11:32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或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鹏鼎控股(深圳)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鹏鼎控股(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