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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
002938Avary Holding(002938)2024-03-29 11:32

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