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7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事;所称"监事"特指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 选举。 | | --- | --- | | 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事宜按照《鹏鼎控股(深圳) | |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条的相关规 | 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执行。 | | 定。 | | | (二)股东大会对董/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 | | | 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监事实行 | | | 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 | | | 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 | | | 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 | | | 投票权利。 | | | (三)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 | | 份总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 | | | 数。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 | | 候选董/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 | | | 数位候选董/监事。 | | | (四)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