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3月)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 人,也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 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四条 股东大会在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本条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由 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条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大会对董/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 股东对候选董/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 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