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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002939CGWS(002939)2024-04-22 13:4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马庆泉先生、吕益民先生、戴德明先生和周凤翱先生对 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 性自查情况表》(以下简称《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根据《自查情况表》,对 四位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评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马庆泉先生、吕益民先生、戴德明先生和周凤翱 先生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违反《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