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强化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 3 条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裁、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 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 4 条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