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强化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负责公司合规风 险和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安全运营风险等)的总体管理 和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3 条 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 名委员为风险控制与合规方面的专业人士,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 4 条 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成员除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风险管理等方面 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