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