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豪美新材: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002988HAOMEI(002988)2024-09-06 08:48

1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余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11 层 11F Jinbao Tower, 89 Jinbao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电话(Tel):(86 10)6652 3388 传真(Fax):(86 10)6652 3399 网址(Website): www.junzejun.com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广东蒙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II | 若冷亮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8 月 16 日召开,通过关于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已根据《广东蒙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刊登了董事会决议以及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以及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其他事项。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