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源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 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