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