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公司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