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