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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禾股份: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2999GD TIANHE(002999)2024-06-03 10:13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独立董事 第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 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独董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