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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禾股份: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2999GD TIANHE(002999)2024-08-20 10:51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连越")受公司的委托, 指派谢凤仪律师、刘璐律师(以下简称"连越律师")出席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之 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6.《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2.《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 3.《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4.《关于向雷州市广垦东西洋米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5.《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连越及连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