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致: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 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