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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达: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 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以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 容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 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