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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选任、职权、任期等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未作出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专门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职责、职权 第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公司法》等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