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达: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 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上市 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关联人名单进行修订。 1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范围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标准认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 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 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