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竞业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 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内容,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1 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八条 通知或补充通知中应标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第九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提议人,提议 召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