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亚股份:《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4 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 主持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