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亚股份:《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进一步夯实 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百亚卫生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