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 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北京直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根据《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