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如无特别说明均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直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