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地铁设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地铁设计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徐子林律师、蔡慧怡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以及《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 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