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1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地铁设计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徐子林律师、蔡慧怡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以及《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地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