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1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地铁设计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徐子林律师、袁晨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以及《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