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上市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 至少十年。 1 第一条 为规范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健全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每一届董事会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