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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 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 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 选人数不超过应选人数。 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 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