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 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监事会的职权义务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 在任期届满以前不得无故解除职务。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监事会中应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职工 代表由公司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规则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