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1 年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等的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 除限售/行权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 2、经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条件等),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 行权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