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9月)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