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智教育: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 有序运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