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传智教育: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55 号 致: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 写字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 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42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4,541,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