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能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4年8月)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 息。 所称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相 关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原则,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 凭证持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