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薪酬与考核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薪酬和业绩考核等事项的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