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泰岳: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或者不召集的,视 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 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度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四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提出,书面提议 应写明如下内容: (一)提议的事由; 1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