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泰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神州泰岳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定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 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会成员人数不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