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2修订)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得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