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12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海融合防务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 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一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协助董事会秘书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 8 (一)代表 10%以上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