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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2修订)
300008BESTWAY(300008)2023-12-13 10:3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的辞职申请。委员因失去资格、获准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