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白雪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34 号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莘砖公路 518 号 10 幢 8 层; 吉春林,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刘楠,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 经理; 李露,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执行董事; 王志宏,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时任常务副总 经理; 翟宏玲,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时任财务负责 人。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海防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8 月 3 日,天海防务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显示,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天海防务全资子公 司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通过 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