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6月)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障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