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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2024年4月)
300012CTI(300012)2024-04-18 11:51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 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 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 要求及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以及其他专项财 务审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