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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00015Aier(300015)2024-09-20 11:11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致: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爱尔眼科")的委托,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