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网宿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9月)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及股份锁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 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任职时间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