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2023年度 在任独立董事杨洁女士、杨德先先生、姜东升先生,时任独立董事郑 洪河先生、马东方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均能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1 ...